国家电网印发指导意见 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十一五期末农村供电可靠率将达99.6%
4月14日,为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新农村、新电力、新服务”工作会议精神,指导和推动公司系统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制定并下发了《国家电网公司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公司各单位把握大局,提高认识,攻坚克难,努力开创农电事业发展新局面。
国家电网公司高度重视农电工作。1998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公司讲政治、顾大局,积极实施“两改一同价”,初步解决了农村电网薄弱、供电能力差等突出问题,基本理顺了县乡电力管理体制,实现了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有效减轻了农民用电负担。
《指导意见》指出,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重要体现;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的必然要求。
《指导意见》强调,准确把握公司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思想;全面落实“新农村、新电力、新服务”战略的基本要求;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新农村、新电力、新服务”战略。
根据《指导意见》要求,在国家电网公司供电区域内,到2010年,通过国家电网最大限度延伸能够解决供电问题的无电地区基本实现户户通电,解决约120万无电户的用电问题;“十一五”期末,初步建成以110千伏和35千伏(66千伏)为骨干网架、10千伏、400伏以下网络协调匹配的“结构合理、技术适用、供电质量高、电能损耗低”的农村电网;“十一五”期间,公司要建设电气化示范县100个、电气化示范乡镇1000个、电气化示范村10000个;积极开展“农电队伍素质工程”,加强农电技术人才培养,“十一五”期间,完成对农村供电所长的全面轮训,“十一五”期末,农电工持证上岗率达到100%;确保“十一五”期末,公司供电区域内,农村综合电压合格率达到97.3%,供电可靠率达到99.6%;农村供电服务窗口规范化服务达标率100%,县供电企业95598客户服务系统建设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