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集团成立股份公司 择机境外上市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煤股份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于2006年8月18日在北京举行。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要求,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中煤集团公司于2005年2月启动了重组主营业务资产境外上市的工作。2006年2月6日,国务院批准同意中煤集团公司的重组改制境外上市方案。根据国资委批复的方案,中煤集团公司将主业资产(含股权)作为出资独家发起设立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范围包括煤炭生产与贸易、煤焦化、煤机装备等与煤炭产业密切相关的资产与股权。重组改制工作启动一年半来,在国资委的直接领导下和国家有关部委的积极支持下,围绕重组设立股份公司和境外上市的目标,中煤集团公司先后完成了资产评估、土地和矿权处置、资产重组、股权设置等大量工作,为设立股份公司奠定了基础。
会议根据国资委《关于设立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和批准的股份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确定中煤集团公司独家发起设立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煤集团公司作为发起人投入股份公司的总股本800000万元(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全部由中煤集团公司持有,股份性质为国家股。会议原则通过了中煤集团公司与中煤股份公司重组协议(草案),批准了《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通过了中煤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和第一届监事会监事的组成人员。
中煤集团公司重组改制,组建中煤股份公司并择机境外上市,符合中煤集团公司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中煤集团公司的规范运作、提高核心竞争力和发展壮大,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在创立大会上大家表示,重组改制后,中煤集团公司及中煤股份公司要按照国资委的要求,履行出资人的职责,忠于职守,规范运作,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集团公司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中煤股份公司要按照上市规则规范运作,对中煤集团公司及其他投资者负责。中煤集团公司和中煤股份公司都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在国资委的领导和全体员工的努力下,把中煤做优做强,不辜负国资委及中煤集团广大职工家属的期望。
创立大会后,召开了中煤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长,聘任了公司总裁、副总裁等高管人员;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一届监事会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