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屯河公司发布股东股权转让提示性公告

文章来源: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06-11-29

新疆屯河公司发布股东股权转让提示性公告

  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ST屯河,证券代码600737)11月23日发布关于股东股权转让提示性公告,公告全文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获悉,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集团”)与公司另一股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油管理局于2006年11月22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油管理局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38,435,04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77%)转让给中粮集团,股份转让的总金额为3266.98万元。

  2005年8月18日,中粮集团与新疆八一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新疆八一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61,145,280股转让给中粮集团 (详见2005年8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目前上述股权转让行为正在报有关部门批准。若上述股权交易完成后,中粮集团持有本公司全部法人股399,319,200股(其中,299,738,880股已于2006年11月22日司法划转给中粮集团),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9.57%。

  本公司将根据上述股权转让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责任编辑:${content.getAttrByFlatName('zrbj').value}】
网页版|英文版|邮箱|国资小新|国资报告

网站管理:国务院国资委宣传局

 

运行维护: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

技术支持:国务院国资委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 邮编:100053

网站标识码bm27000004

京ICP备05052109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12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