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建设集团二三公司核承压设备制造范围扩展
2007年2月15日,国家核安全局下发《关于批准中国核工业第二三建设公司扩大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的通知》(国核安发[2007]27号),批准二三建设公司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06)17号)增加附件所列设备。
根据《民用核承压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HAF601)及实施细则(HAF601/01),国家核安全局审查了二三建设公司提交的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许可证扩证申请文件,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文件审查和现场检查,国家核安全局认为,二三建设公司完全具备了HAF601所要求的各项能力,并对该公司申请的扩大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予以批准。
国家核安全局要求二三建设公司一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开展核承压设备制造活动,确保核承压设备制造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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