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中国节能投资公司
十亿元企业债券发行规模
2003年9月1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报请国务院批准,正式下发通知【发改财金(2003)1179号】,下达了中国节能投资公司十亿元企业债券发行规模。
企业债券具有一次性融资量大、还款周期长、融资成本相对较低等特点,被众多企业作为金融运作和企业融资的重要手段,因此发行企业债券已经成为国内众多大型国有企业积极争取的融资方式。中国节能投资公司作为国家在节能环保领域的唯一国家级投资公司,代表国家在节能环保领域行使出资人权力,负责经营管理国拨资本金、节能环保领域的中央级基本建设经营性基金和国债项目。公司本着“改革、调整、创新、发展”八字方针,积极拓展金融运作渠道,在企业债券的发行上取得了很大成就,实现了中国节能投资公司历史性的突破。
此次中国节能投资公司申报十亿元企业债券,成为在一百多家申请的单位中经过激烈竞争、多轮筛选,最后获得批准的十五家之一,这不仅体现了公司一年多来实现跨越式发展所取得的成果,而且也充分表明国家对节能环保领域的高度重视和对中国节能的肯定。
中国节能投资公司此次申报的十亿元企业债券主要用于“南水北调”配套、节能环保、节能新材料项目,这不仅使公司在项目投资上有了重要的资金保障,更将进一步提高企业商誉,为公司做强做大,实现跨越式发展,成为在节能环保领域全国最大最强投资公司起到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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