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储粮总公司顺利完成清产核资结果申报工作
按照国资委的部署,中储粮公司从2003年10月起正式启动全系统的清产核资工作,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将全系统的清产核资工作划分为前期准备、组织实施、结果申报和损失处理四个阶段,积极稳妥地推进这项工作。前一时期,中储粮总公司清产核资自查工作结束后,各分公司、直属企业按照总公司的统一要求,迅速将工作重点转移到损失证据收集和申报材料整理方面,目前已顺利完成清产核资结果申报工作。
中储粮总公司大部分损失形成于公司组建之前,因隶属关系的改变和相关人员的调整,损失证据收集工作量大、情况复杂。各分公司、直属企业克服种种困难,主动与当地财政、粮食、计划等部门进行协调,采取证据收集责任制、专人上门询证等方法,查明资产损失原因,收集损失证据。
为保证清产核资结果数据准确、申报材料符合国资委的要求,中储粮总公司专门下发了申报材料验审汇编通知,并在9家会计师事务所的配合下,利用3个星期的时间,采取“分批组织,逐户审核”的方式,分期分批对系统内258家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了集中验审和汇编,按时保质完成了总公司清产核资结果申报材料的验审汇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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