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集团加强法律制度建设

文章来源: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发布时间:2005-03-11

中远集团加强法律制度建设

  日前,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十分重视法律风险防控和合同管理工作,认真研究和学习国资委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及时将其融入到企业的管理制度当中。为了适应中远集团改革发展的新要求,确实保障企业国有资产不流失,根据国家法规以及国资委相关政策要求,中远(集团)总公司对原《中远(集团)总公司经济合同管理规定》进行了全面修改,于2005年3月1日起实施了新的《中远集团合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中远集团合同管理办法》内容全面,从纵横两个方向建立起集团合同管理框架。纵向框架是指在集团内建立起以总公司为指导各成员公司法律机构逐级负责的合同管理分级管理制度,确保总公司对集团合同管理工作的全局掌握和指导,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出资人对被出资人重大合同项目或纠纷的管理和指导;横向框架是指在各企业内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在合同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和定位。办法明确规定企业法律机构为合同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本企业合同管理制度建设和实施指导工作。

  办法注重与国资委相关规章和管理制度的衔接,体现了国资委对企业法律工作提出的相关要求。比如,根据国资委2005年1月20日颁布的《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11号令)的规定,确立公司法律机构全面负责公司合同纠纷案件诉讼和仲裁工作;建立重大合同纠纷案件报备制度;明确有关奖惩事项,增加公司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因不依照办法履行合同分级管理制度、重大纠纷案件报备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相应惩处。

  办法倡导中远集团各成员公司逐步实现合同信息自动化管理,利用现代办公软件的良好平台严把合同审批关。中远(集团)总公司在办法实施的同时,启动了自动办公系统来完成合同编号、合同专用章审批和电子归档工作。

  办法的颁布和实施将进一步提升中远集团合同管理水平,更好地配合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开展。我们将继续做好办法的推广和实施工作,并将从机构建设、纠纷处理等重要方面进一步完善中远集团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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