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总公司深化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4月12日-13日,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2005年度法律事务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议总结了一年来的法律事务工作,研究和部署了今后一个时期的相关工作。
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局长张德霖,中铁总公司总经理秦家铭,党委书记石大华,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李建生出席会议并讲话。总公司总法律顾问助理于腾群主持会议。总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各单位主管法律事务工作领导以及法律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首届法律事务工作会议召开以来,全公司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和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建设取得了新的进展,构建企业防范经营风险的法律保障体系和内部监督机制有了新突破,合同管理工作迈上了新台阶。2004年全公司共承办法律事务近2万件,涉及标的额800多亿元,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额16亿多元。
会议提出今年及今后一个时期全公司法律事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国资委的总体部署,落实总公司2005年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中心,深化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强化风险管理,规范合同管理,抓好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不断提高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水平,为实现总公司新的历史性跨越努力做出更大贡献。
会议要求各单位要以提高认识为前提,进一步深化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总公司决定把中铁一局集团、中铁三局集团、中铁四局集团作为推行三级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单位;以健全机制为核心,大力加强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以过程控制为重点,进一步抓好合同管理;以管理为主,进一步落实企业法律顾问职责;以完善制度为载体,切实抓好知识产权保护;以培养人才为目的,继续强化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会议提出了2010年全公司企业法律顾问要达到1000人的目标;以落实制度为重点,进一步规范企业法律事务管理;以提高管理水平为目的,加强信息统计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