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规范使用奥运赞助标志
日前,《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奥运赞助标志组合使用规范手册》在公司内发行实施,此举标明中国石化正在进一步规范使用奥运赞助标志,履行北京2008年奥运会石化合作伙伴义务,保障奥林匹克形象的价值和北京2008年奥运会的利益,同时树立企业良好的合作伙伴形象。
据悉,中国石化集团及其关联机构在未来4年中享有北京2008年奥运合作伙伴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根据《北京2008石化合作伙伴赞助协议》,集团公司及股份公司所属炼油、化工、销售企业和与之相关的科研院所、事业单位等,在进行企业形象宣传推介和产品促销时均可使用奥运赞助标志以及奥运相关宣传资源。产品范围仅限于石油炼制产品、石油化工产品(塑料除外)及加油(含液化石油气)、换油服务等。
油田企业中从事石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储运、石油工程勘探设计、施工、建筑安装单位,只允许在内部使用该赞助标志,如企业内部大型会议、活动以及办公用品、个人名片等。
另按北京奥组委要求,在利用奥运赞助标志进行企业形象宣传推介和产品促销等活动时,须经北京奥组委批准,并在北京奥组委要求时提供相关的使用材料。为此,集团公司总部要求各有关企业要严格执行报批程序,将相关信息先报办公厅审核,再由办公厅报奥组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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