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2006年1月5日,国家工商总局对外公布了2005年下半年认定的驰名商标98件,其中,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的“华能”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的认定是以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为依据,主要条件是: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纪录;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等。
“华能”商标作为华能集团的外在标志,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可以增强商标与企业字号的联系,进一步扩大“华能”字号和商标的影响力;增强对华能集团现有商标的保护力度,防止他人的恶意注册和使用;并可在“华能”商标被侵权案件中,为司法部门维护“华能”商标合法权益提供重要依据和有力的帮助。同时,也标志着华能集团运用知识产权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责任编辑:${content.getAttrByFlatName('zrbj').val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