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投收购丹东东方新能源35万千瓦机组获进展

文章来源: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发布时间:2006-07-19

中电投收购丹东东方新能源35万千瓦机组股权获进展

  7月13日,中电投集团公司与丹东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签字仪式在辽宁发电厂举行,标志着中电投集团公司收购丹东东方新能源两台35万千瓦机组61.22%的股权工作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经过中电投集团公司与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东方发电公司多次沟通与协商,本着对国家、对企业、对员工、对出资人高度负责的精神,根据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的有关要求,双方决定将丹东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持有的辽宁东方发电公司的61.22%的股权转让给中电投集团公司。

  此次股权收购,是中电投集团公司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立足优化资产结构,谋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的重要战略举措;此举将促进辽宁发电厂“一厂多制”问题的解决,进而理顺一系列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关系;将优化辽宁发电厂的资产结构,盘活存量资产,发挥专业和规模优势,进一步释放资产增值效应;将促进现代企业制度建立,推动管理创新和机制创新,加快企业按照电力市场化取向,实现专业化、集约化、规范化管理,使企业步入发展的新时期。

【责任编辑:${content.getAttrByFlatName('zrbj').value}】
网页版|英文版|邮箱|国资小新|国资报告

网站管理:国务院国资委宣传局

 

运行维护: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

技术支持:国务院国资委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 邮编:100053

网站标识码bm27000004

京ICP备05052109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12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