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集团与基层单位签订二氧化硫消减责任书

文章来源: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发布时间:2006-08-10

华电集团与基层单位签订二氧化硫消减责任书

  2006年8月4日至5日,华电集团科环部先后与上海华电公司、江苏分公司、江苏华电扬州发电有限公司、江苏华电戚墅堰发电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分解指标责任书。

  华电集团自成立以来,始终把加强环境保护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积极树立和维护“诚信、高效、合作、服务、环保”企业形象,不断加大环境保护投入和工作力度。至2005年底,华电集团两控区“十五”计划重点火电厂脱硫项目已全部开工建设,已投运的脱硫机组装机容量506万千瓦(其中烟气脱硫345万千瓦),在建烟气脱硫机组25台、对应脱硫装机容量670.7万千瓦,建成后每年可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约82万吨。

  2006年5月29日,华电集团贺恭总经理与国家环保总局签订了“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承诺到2010年底,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44.9%,居五大发电集团中之首。此次与基层单位签订分解指标责任书,是积极推进电厂脱硫工程进度、促进华电集团“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实现的具体举措之一。

【责任编辑:${content.getAttrByFlatName('zrbj').value}】
网页版|英文版|邮箱|国资小新|国资报告

网站管理:国务院国资委宣传局

 

运行维护: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

技术支持:国务院国资委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 邮编:100053

网站标识码bm27000004

京ICP备05052109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12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