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推新农村建设指导意见 加大开发性移民投入

文章来源: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发布时间:2006-08-21

华能推出新农村建设指导意见  加大开发性移民投入

  8月12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将华能集团公司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落在实处,公司党组制定出《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关于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意见》,在公司系统全面部署参与新农村建设工作。

  自中央提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任务后,华能集团党组高度重视,迅速学习贯彻,先后多次组织党组成员专题学习、研讨。华能集团成立了由党组书记、总经理李小鹏任组长的“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在结合华能实际工作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出《意见》。

  《意见》阐述了华能参与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意义,明确了参与新农村建设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提出了做好参与新农村建设工作的保障措施和长效机制,号召公司系统各单位积极行动、扎实工作,将该项工作抓出实效。《意见》中对华能参与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工作提出了具体的措施:

  一是确保安全稳定发电,为新农村建设提供能源支持。坚持华能“十一五”电力发展规划确定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及发展方针,加快电力核心产业的发展速度和发展质量,利用技术优势,支持地方加快农村能源建设,在具备条件的地区,扶持发展小水电和太阳能、秸秆、风力发电;要切实抓好电力安全生产、经营、基建等工作,提高供应能力,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强大的能源支持。

  二是积极拓展西部省份电力项目,带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积极支持和帮助革命老区及经济欠发达地区发展。在电力开发布局上,要继续向西部地区倾斜,抓紧做好在内蒙、云南、陕西、西藏等地区的电力项目建设工作,力争早期投产发电;继续在新疆、宁夏、贵州、广西等地区开发项目。所有新建项目,都要与当地新农村建设规划相协调,强化环保意识,切实做好企业所在地的环境保护、环境治理,努力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以项目开发带动当地经济增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水电企业要在地方政府支持下,落实好移民政策和后期扶持政策,实现移民“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的目标要求。

  三是水电流域公司项目开发要与建设新农村、促进当地发展有机结合。坚持有序开发,编制项目规划考虑当地新农村建设的有关要求,力所能及地帮助项目所在地改善基础设施。切实做好征地移民工作,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移民政策。做好库岸保护、水土保持、防洪度汛工作,为库区周边新农村建设创造发展条件。认真落实开发性移民方针,加大资金投入,配合地方政府妥善解决电站移民历史遗留问题,把改善和提高移民生产生活环境作为重点,积极创造条件,扶持当地经济实现滚动发展。

  四是巩固提高扶贫开发成果,把扶贫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好。巩固扶贫开发项目,按照“抓科技、兴产业、强基础、促增收”的扶贫思路,从提高农民素质、增加农业生产科技含量入手,采取以科技兴产业、靠产业促增收的办法,变“输血式”、“救济式”扶贫为开发式、造血式扶贫,逐步深化扶贫工作内涵。要采取干部挂职、专家咨询等办法,不断为重点扶贫地区输入人才,为当地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现实的经济优势提供技术和智力支持。

  五是支持农村发展社会事业,促进当地精神文明建设。利用多种形式宣传文明新风,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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