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换证成功

文章来源: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  发布时间:2006-12-05

二重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换证成功

  11月22日,国家核安全局正式批准二重换发国家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这标志着二重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资质得到了有效保持,为二重实现产品结构调整提供了有力支持。

  二重换发的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制造活动许可范围为1000MWe压水堆核电厂压力容器、管道、支承件、大型锻件,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为确保取证工作的顺利完成,二重按照国家核安全部要求开展工作,于2006年4月底完成了主要技术方案的确定,成为同批换证企业中最早完成主技术方案策划的单位。制订了一系列模拟件制造活动质量保证要求,对技术文件完整性、文件的编审程序、文件格式、质量文件的实施、人员资格管理、设备及计量器具管理、采购控制、材料管理、现场管理等进行了详细规划,对模拟件制造全过程进行了跟踪管理和指导服务,10月底成功完成了模拟件的制造。11月3日至4日,国家核安全局换证审查组对二重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许可证进行了换证审查,对模拟件试制有关的工艺实施文件、检验质量记录、试验记录、模拟件试制过程中质保大纲的运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检查,审查组对二重换证工作给予高度评价。

【责任编辑:${content.getAttrByFlatName('zrbj').value}】
网页版|英文版|邮箱|国资小新|国资报告

网站管理:国务院国资委宣传局

 

运行维护: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

技术支持:国务院国资委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 邮编:100053

网站标识码bm27000004

京ICP备05052109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12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