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国际通过美《萨班斯法案》404条款内控审计

文章来源: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发布时间:2007-04-09

华能国际率先通过美国《萨班斯法案》404条款内控审计

  4月3日,华能集团公司所属在美国上市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零缺陷通过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其财务报告的内控审计,成为央企控股的在美上市公司中率先通过美国《萨班斯法案》404条款的企业。

  华能国际于2003年2月正式启动全面改进内控工作的404项目,制订了项目总体规划,确定的短期目标是取得外部审计师对内控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长期目标是通过内控工作的全面改进,不断提高公司的发展能力、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

  四年来,在华能集团和华能国际董事会的指导下,全体员工共同努力,开创性地设计了《内部控制手册》;建立了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加强了公司和电厂两个层面的内部控制工作体系;完善并促进了管理制度建设,建立了符合公司管理特点的内部控制程序。华能国际在内控改进方面付出了巨大的人力和物力,有近千人直接投入到这项工作。内部控制缺陷的数量从2005年11月普华审计预演的数千条到2007年1月普华永道第三轮审计的零缺陷,华能国际的全面改进内控工作最终取得令人满意的实质效果。2007年4月,普华永道对华能国际内控工作正式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至此,华能国际率先成为通过美国《萨班斯法案》404条款的在美上市的央企控股公司,全面实现了内控设计和运行的“两个有效性”,建立、完善了保障“两个有效性”的内控监督考核机制。

  通过四年的内控全面改进工作,华能国际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更加完善,企业文化良性发展,风险管理机制有效运转,制度执行力得到加强,资产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更加可靠,公司管理基础更加扎实,有效地保障了公司的健康、长远发展。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6月30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电厂,是国有控股、国内外三地上市、中国最大的上市发电公司。华能国际1994年10月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1998年1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2001年12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美国《萨班斯法案》全称《2002年公众公司会计改革和投资者保护法》,于2002年7月30日发布,适用于所有在美国上市的公司。该法案404条款要求管理层每年就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评估报告,并要求独立外部审计师对管理层的报告发表声明,其内容包括建立和维护有效内部控制的责任声明、内部控制评估标准、管理层评估结论和外部审计师意见。美国本土公司已于2004年开始执行,包括华能国际在内的中国在美上市公司从2006年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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