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燃料购销体制改革首破“坚冰”

文章来源: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发布时间:2007-09-07

中国核燃料购销体制改革首破“坚冰”

  8月29日,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与中国原子能工业公司在京签订了天然铀采购合同。这是中国核工业发展50余年来,首次参照国际市场铀价签订的商业化天然铀供货合同。一纸合同,确立了中国核燃料价格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的开端,也标志着多年延续下来的中国 “财政定价、计划调拨”式核燃料购销体制被打破。

  对此,中核集团公司综合计划部主任李金英表示,随着国家新一轮核电建设高潮的到来,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调整核电商用铀产品价格的需求也日益迫切。天然铀生产企业与核电企业从战略发展的角度来看,长期利益是完全一致的。以市场价格为纽带,理顺了这条产业链,有利于天然铀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及国内天然铀产能稳步提高,也有利于保证国内核电站燃料供应的稳定和可靠。

  2005年,国务院明确要求改革核燃料财政收购体制,核电商用核燃料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由企业双方按国际市场价格协商确定。据此,在保证国防需求的同时,在民用核燃料方面,中核集团公司经过多方的调研,决定授权中国原子能工业公司作为中核集团民用核燃料的销售代理,在参照国际市场价格的基础上,以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为原则,进行铀产品的供货与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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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核工业部成立开始, 国家对核燃料实行财政收购的体制, 即国家按一定的价格收购所有的核燃料及相关的服务。改革开放后,由于国内需要一定的资金发展核电和转民,国家委托当时的核工业部(包括后来的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和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出口一定量的核燃料,但所获得款项必须进入财政专户,专款专用。

  随着国内核电的发展,核燃料的财政收购体制没有发生变化,但核燃料销售则有几种不同的方式:对于秦山地区核电企业所需的核燃料,早期由集团公司按财政收购价格直接调拨,后期也通过签订协议的形式调拨;对于大亚湾和岭澳核电站所需的核燃料,则是由中核集团公司委托中国原子能工业公司通过合同形式负责销售和供应;对于核燃料出口,仍然由中国原子能工业公司负责。但无论是中核集团公司调拨,还是委托中国原子能工业公司销售或出口,所得款项仍然进入财政专户,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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