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4日,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在台北签署了《海峡两岸海运协议》等四项协议,其中《海峡两岸海运协议》的签署将给中国长航集团长航油运的生产经营,尤其是化工特种运输和成品油运输带来积极影响。
海峡两岸正式直航之后对于长航油运生产经营来说意义深远,影响积极。首先是可降低运输成本。原台湾到大陆的货物运输必须通过第三方中转,直航之后,减少了燃油和时间消耗,为船东节约了运输成本。如原来台湾到上海的油品运输必须到日本换单,船期约2天多,直航之后可节约半天时间;其次是提高了大陆船舶的经营便利。原台湾到大陆的运输只有悬挂国外旗和方便旗的船舶才能承运,两岸直航之后,长航油运MR船和化工特种船均可参与两岸油品、化工品、沥青的运输,大大提高了长航油运船舶经营揽货的能力;再次是为长航油运增加了运输货源选择。在该协议签订之前,台湾和大陆之间每年约200多万吨化学品运输货源,承运船舶主要是韩国船东,两岸直航之后将给两岸船舶更多的机会,而从直航中所获得的成本优势,相当于可给中国船东增加了至少200万吨化学品运输货源的运输需求。直航之后,可以大大提高大陆船舶由韩国到华南的货源的竞争力。
海峡两岸直航之后改变了两岸运输的性质,为长航油运船舶运输特别是化工特种品运输扩大了运输市场,提高了长航公司在远东市场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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