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华北销售公司与驻辽炼化企业签署天然气买卖框架协议

文章来源: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发布时间:2008-12-24

  12月17日,中国石油华北天然气销售公司与中国石油在辽宁地区的7家炼化企业签署天然气买卖框架协议。

  协议确定华北天然气销售公司将从2010年起,通过秦沈管道和大连LNG项目向辽宁地区供气。届时,中国石油在辽宁地区的大连石化、西太平洋石化、抚顺石化、辽阳石化、锦州石化、锦西石化和辽河石化,将全面使用天然气作为生产燃料。此次签署的框架协议就是华北天然气销售公司与上述7家炼化企业作为供需双方正式确定各家每年的天然气需求量和供气方式。

  据悉,随着中国石油天然气资源不断增加,开拓下游销售市场的压力十分巨大。作为国内最大的天然气生产和供应企业,中国石油所属企业应成为使用天然气的表率,以实际行动推动城市“蓝天工程”和国家的环保事业。此次签署的天然气买卖框架协议标志着中国石油“气代油”工程正式启动。

  东北地区是我国重工业基地,因而东北地区的天然气市场有着广阔的前景。中国石油在辽宁拥有包括上述7家大型炼化地区公司在内的多家企业。石油石化企业的用气项目,决定了对天然气需求量较大并且用气稳定,也必将成为华北天然气销售公司的重要客户群。因此,供气框架协议的签署对华北天然气销售公司在辽宁地区实现跨越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签约的7家炼化企业将长期受益于“气代油”工程的实施。炼化企业全面使用天然气作为生产燃料后,有助于把企业建成新型的环保节能减排示范企业,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产业跨越式发展,全面提升企业主营业务的竞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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