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中电网7月1日起同网同价

文章来源:国家电网公司  发布时间:2009-07-01

  6月26日,记者从西藏自治区发改委了解到,自治区政府决定自2009年7月1日起,对西藏中部的拉萨、日喀则、山南、林芝、那曲五地(市)销售电价执行统一标准,西藏中部电网将实现同网同质同价。

  目前,西藏中部各地仍执行当地物价部门10年前批准的目录电价,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促进电力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自治区政府此次决定理顺西藏中部电网销售电价分类,规范管理,实现同网、同质、同价,旨在引导电力消费,提高用电效率,改善电网负荷特性,缓解电力供需矛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此次调整藏中电网电价,科学确定了各类用电分担补偿成本,由现行50余种电价分类统一规范为居民生活、商业、非工业、工业、农牧业生产和趸售6大类电价;中部五地市商业、工业和非工业用电实行两部制电价,即基本电价和电度电价,居民生活、农牧业生产和趸售用电实行单一制电价,只收取电度电价;五地市行政区域内电网未覆盖、实行趸售的县(乡),其销售电价比照网内电价制定;电网电价统一由西藏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各地(市)不再自行出台新的电价政策。

【责任编辑:${content.getAttrByFlatName('zrbj').value}】
网页版|英文版|邮箱|国资小新|国资报告

网站管理:国务院国资委宣传局

 

运行维护: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

技术支持:国务院国资委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 邮编:100053

网站标识码bm27000004

京ICP备05052109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12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