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电与中电投签订海阳核电核岛承包合同

文章来源: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09-07-07


  2009年7月3日,我国三代核电自主化依托项目——海阳核电站一期工程核岛承包合同(EPC)签字仪式在北京举行。国家核电技术公司所属成员企业国核工程公司与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所属成员企业山东核电有限公司分别作为“国家核电”EPC合同的法人授权方和项目业主方,共同签订了海阳核电站一期工程核岛承包合同。

  该合同的签订标志着“国家核电”和中电投集团战略合作迈上了新的台阶,将为促进海阳核电站一期工程顺利建设,为加快推进我国三代核电自主化发展奠定良好基础。至此,三代核电自主化依托项目三门核电站一期工程(2台AP1000核电机组)、海阳核电站一期工程(2台AP1000核电机组)计4台AP1000核电机组的2个核岛承包合同已经相继签订完毕。

  “国家核电”负责人在致辞时指出,海阳核电站一期工程核岛承包合同签订后,“国家核电”将积极协调各方面资源,精心组织、细心筹划,稳步推进工程各项里程碑节点和目标的实现,争取又好又快又安全地完成海阳核电站一期工程建设投产任务,为实现“国家核电”和中电投集团的合作共赢,促进我国能源安全、环境保护和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中电投集团负责人在致辞时表示,此次合同的签署是落实国家引进AP1000技术自主化依托项目建设的又一项重大成果,是“国家核电”和中电投集团战略合作的又一具体体现。在核电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的形势下,中电投集团将与“国家核电”进一步密切合作,互利共赢,共同推动海阳核电站项目建设和其他项目的进展,为国家第三代核电技术自主化建设,为我国核电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海阳核电站一期工程核岛承包合同签订后,“国家核电”国核工程公司将按合同规定提供A2、A3、B、C类设备和专用工器具、文件、服务、项目管理、建安工程,以及对NI合同的监管和协调等,负责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三大控制”,提供完整核岛。

  此前,为保证海阳核电站前期工程建设的正常推进,国核工程公司与山东核电有限公司于2008年7月28日签订了《海阳核电站一期工程2008年支付协议》。协议的签订,为依托项目负挖、第一罐混凝土浇注准备(FCD)等工作的正常展开提供了资金保障。

  海阳核电站负挖工程已于2008年7月29日开工,一号机组核岛负挖已于2009年2月15日完工,并于2月21日顺利通过国家核安全局检查验收。海阳核电站一号机组核岛第一罐混凝土浇注(FCD)将在今年8月底举行,届时将提前拉开该项目主体工程全面开工建设的帷幕。

  海阳核电一期工程项目建设两台单机1250MW的AP1000核电机组,投资初步概算为400亿元人民币,由中电投集团公司作为控股方投资兴建。一号机组计划于2014年5月建成并投入商业运行。二号机组计划于2015年3月建成并投入商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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