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达成国内首次跨省发电权交易

文章来源:国家电网公司  发布时间:2009-11-12

  11月5日,我国首次跨省发电权交易协议签字仪式在东北电网有限公司举行。国家电网东北公司、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华能伊敏煤电公司、华能新华发电公司签署协议。

  本次跨省发电权交易共开展三轮次撮合交易,第一轮撮合成交电量3.76亿千瓦时,第二轮撮合成交电量10亿千瓦时,第三轮未有成交量。

  据介绍,本次交易对于降低发电能耗、促进电力资源优化配置、实现市场主体和谐共赢、推动电力市场发展都将起到积极作用。

  区域跨省发电权交易是通过规范的市场化运作,落实国家节能减排、“上大压小”政策取得的具体成果,标志着国家电网公司构建“政府监管下的政企分开、公平竞争、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电力市场体系”取得重大进展。国家电网公司将积极探索创新,不断完善区域电力市场运营体系,着力提高优化配置资源能力,与各市场参与方共同努力,不断提高效益和效率。

  据悉,此前,国家电网公司组织的发电权交易均在省内开展,本次在东北地区开展的发电权交易,是对跨省开展发电权交易的有益探索和积极实践,进一步扩大了资源优化配置的范围。

  东北区域跨省发电权交易使东北区域电力市场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作为交易输电方,东北公司表示,将牢牢把握面向整个“大东北”经济区服务的工作定位,坚决履行责任和义务,保障东北区域跨省发电权交易协议顺利实施,促进东北电力工业健康发展,实现和谐共赢。

【责任编辑:${content.getAttrByFlatName('zrbj').value}】
网页版|英文版|邮箱|国资小新|国资报告

网站管理:国务院国资委宣传局

 

运行维护: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

技术支持:国务院国资委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 邮编:100053

网站标识码bm27000004

京ICP备05052109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12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