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向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发出了《关于完成鞍山工务器材厂接受工作的函》(鞍山国资函〔2009〕25号),这标志着历时一年多的鞍山工务器材厂整体移交工作顺利完成。
鞍山工务器材厂移交鞍山市政府是中铁物资发展战略中的重要内容,受到中铁物资和鞍山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在中铁物资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鞍山市国资委、中铁物资沈阳公司、鞍山工务器材厂的共同努力下,克服诸多困难,最终实现预定目标。
移交过程中,相关各方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加强沟通协调,积极稳妥推进,做到了程序规范,衔接有序,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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