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在27个省市建设电动汽车充电站

文章来源:国家电网公司  发布时间:2010-01-22

  为服务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优化能源消费结构,促进发展低碳经济,国家电网公司2010年计划在公司经营区域内27个省市(区)全面推进电动汽车充电站建设,拟建公用充电站75座、交流充电桩6209台以及部分电池更换站,加快推动电动汽车产业化发展。

  电动汽车充电站是电动汽车的重要基础支撑系统,也是电动汽车商业化、产业化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自2006年以来,国家电网公司已累计内部应用电动车101辆,试点建设充电站30座;与北京市政府合作,参与建设或推动电动公交线路7条,电动公交车58辆;完成《电动汽车充电站通用技术要求》、《电动汽车充电站布置设计导则》和《电动汽车充电站供电系统规范》等企业标准6项;承担国家863计划“电动汽车电能供给系统关键技术研究与运行考核”课题;编制了《国家电网公司电动汽车充放电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统一规范充放电站建设技术要求、设备选配、智能监控等,基本解决了试点建设工程中的共性问题,为有序开展充电设施建设创造了条件。
  
  电动汽车环保无污染,且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以比亚迪E6纯电动汽车为例,快充2个小时可充电57度,可行驶300公里。按照北京普通商业电价计算,峰期每度电1.212元,行驶300公里需69.084元;若利用谷期(23:00-7:00)充电,每度电0.409元,仅需23.313元。而传统的燃油汽车,以北京93#汽油每升6.66元、每100公里耗油8升计算,行驶300公里需159.84元,费用分别是峰期、谷期充电电动汽车的2.31和6.8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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