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5日(出票日期)起,南航将调整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具体如下:
自2012年7月5日(出票日期)起,销售国内航段(包括国际航线国内段),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征收标准由70元调整为5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征收标准由130元调整为100元。
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免收燃油附加。
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实行减半且个位尾数不足 10 元时按舍去尾数计收:即 800 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原为3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50元(原为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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