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集团铁岭发电厂(一期)产权归属协议签署
铁岭发电厂(一期)产权归属协议11月11日在京签署。协议的甲乙双方分别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和辽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双方确认:甲方对辽宁铁岭发电厂拥有51%的产权,乙方对辽宁铁岭发电厂拥有49%的产权。
国资委产权局局长郭建新在签字仪式上指出,铁岭发电厂(一期)是在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时期投资建设的项目,由于投贷不分、投资不够规范,管理主体也随着国家体制改革经历了多次变化,此前企业产权归属不够清晰。电力体制改革后,国务院国资委和辽宁省国资委有关方面就该厂产权归属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协调工作。华电集团和辽宁能源投资公司根据该厂的形成过程和资产现状,经过充分沟通和协商,就辽宁铁岭发电厂(一期)产权归属有关问题达成了协议。
铁岭发电厂(一期)是国家“八五”期间重点建设项目,工程于1990年9月开工,到1996年12月4台30万千瓦机组全部投入生产,是辽宁省第一座集资兴建的大型坑口电站。
据悉,华电集团和辽宁能源投资公司已经建立良好的合作机制。目前,双方已就建设铁岭发电厂(二期)2×60万千瓦机组工程按相同比例达成合资协议,项目公司已经成立,项目核准工作正在积极开展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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