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与福建省政府签署合作框架协议

文章来源:鞍山钢铁集团公司  发布时间:2006-07-05

鞍钢与福建省政府签署合作框架协议

  6月29日,鞍钢与福建省在福州市签署合作框架协议。这是鞍钢与福建省政府落实国家钢铁产业政策,发挥各自优势,促进钢铁产业结构升级,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福建省委书记卢展工、省长黄小晶、副省长李川;鞍本钢铁集团董事会推进委员会主席,鞍钢党委书记、总经理刘玠;鞍钢副总经理姚林出席签字仪式。李川、姚林分别代表福建省政府和鞍钢在合作框架协议上签字。

  卢展工表示,鞍钢是我国钢铁工业的摇篮,曾为国家经济建设、钢铁工业的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九五”以来,鞍钢通过改革改造,实现了跨越式发展,进入国际一流钢铁企业行列。近年来,福建省发展迅速,后发优势较强,同时为外地企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空间和环境。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急需一批大项目、大产业的支撑,福建省一直希望与鞍钢进行合作。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积极推进了钢铁工业跨地区联合重组和向沿海转移,有利于提高钢铁产业集中度,实现钢铁工业合理布局,促进产业升级,既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也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

  刘玠在签字仪式上致辞。他说,福建是我国东南沿海具有战略意义的重要省份。改革开放以来,福建经济社会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进入新世纪阶段,又提出了建设对外开放、协调发展、全面繁荣的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战略构想。福建省拥有众多优良深水港,区位优势独特,是发展钢铁产业的理想之地。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和激烈的市场竞争,鞍钢按照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要求,加快了发展步伐。这次与福建省政府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标志着鞍钢在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方面迈出了新的一步,对鞍钢打造成为最具国际竞争力的钢铁企业具有重要意义,对促进福建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对福建钢铁工业的快速发展也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责任编辑:${content.getAttrByFlatName('zrbj').value}】
网页版|英文版|邮箱|国资小新|国资报告

网站管理:国务院国资委宣传局

 

运行维护: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

技术支持:国务院国资委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 邮编:100053

网站标识码bm27000004

京ICP备05052109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12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