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小龙潭电厂烟气脱硫及电除尘器工程通过环保验收
12月13日,由云南省环保局组织有关单位,对国电小龙潭发电厂4号炉烟气脱硫及电除尘器改造工程进行了验收。
云南省环境监察大队、云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红河州环保局、开远市环保局、山东龙源环保有限公司、国电小龙潭发电厂等有关单位人员参加了验收会。与会人员听取了该项目工程总结报告及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该项目竣工验收所作的监测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审阅、核实了有关资料,经验收组认真讨论审议后,认为该项目基本达到环评及审批意见要求,达到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验收。同时,针对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要求及建议。
国电小龙潭发电厂4号炉烟气脱硫及电除尘器改造工程是国家《两控区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十五”计划》和我省《云南省酸雨控制区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实施计划(2001-2005)》重点治理项目。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及各级环保部门的要求,国电小龙潭发电厂在完成该厂6号炉烟气脱硫工程的基础上,又积极开展了4号炉烟气脱硫及电除尘器改造工程。工程于2005年5月15日开始施工,同年12月31日脱硫主体工程安装完工,2006年7月,整体工程投入调试运行。在此期间,国电小龙潭发电厂及山东龙源环保公司针对调试运行中脱硫系统及电除尘器存在的问题不断进行了整改、优化和完善,目前该脱硫系统基本做到在额定参数下稳定运行,经云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4号炉脱硫除尘器出口烟尘平均排放浓度为87.53mg/m3(标态),平均除尘效率为99.21%,二氧化硫平均排放浓度为212.69 mg/m3(标态),平均脱硫效率为96.23%, 4号炉二氧化硫、烟尘达标排放。该工程建成后,4号锅炉每年可削减烟尘近2千吨,二氧化硫1万多吨,大幅度减少了烟尘和二氧化硫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对削减云南省二氧化硫排放总量,逐步改善云南省“酸雨控制区”的环境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