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投资集团河湖疏浚挖泥船建造项目通过竣工验收
2007年7月18日,由中国水利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国水投)承担的河湖疏浚挖泥船建造项目在京通过水利部竣工验收。
国水投承担的河湖疏浚挖泥船建造项目,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灾后重建、整治河湖、兴修水利的若干意见》(中发[1998]15号)确定的防洪治理重点项目。原国家计委、水利部及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原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联合成立了挖泥船建造项目领导小组,委托中国水利投资公司作为挖泥船建造项目责任单位,负责项目建设管理。项目总投资6863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安排6264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5990万元。项目由政府统一采购实施,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设计和生产厂家。所以,该项目是我国实施“政府采购”最早的项目之一,在运作方式上也是“代建制”最早实行的项目。
自1999年11月开始实施,至2003年底全部完成,项目共建造8种规格53艘挖泥船及配套附属设施,其中35艘挖泥船由国内设计建造,18艘由国外设计并进口主要部件在国内建造。上述挖泥船自2001年5月陆续投入使用以来,已累计完成清淤疏浚量1.2亿立方米, 较好地发挥了社会和经济效益。
另外,国水投在项目建设中严格控制建设成本,降低挖泥船造价,节余资金约7000万元。
水利部组织成立的竣工验收委员会由水利部有关司局,长江委、黄委、淮委、海委,江西、湖南、安徽、广东、辽宁、黑龙江、湖北7省水利厅的代表以及邀请专家共27人组成。
竣工验收委员会成员在竣工验收会议前亲赴天津塘沽河湖疏浚挖泥船现场察看了挖泥船运行情况和配套附属设施建社情况。竣工验收委员会在详细听取完国水投所做的《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和《挖泥船运行管理情况报告》后,经过讨论通过了《竣工验收鉴定书》,验收结论认为,河湖疏浚挖泥船建造项目已按批准的建设内容完成,质量合格。项目投资控制合理。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比较规范。竣工财务决算已通过审计。档案资料基本符合规范要求。挖泥船运行正常,发挥了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竣工验收委员会同意河湖疏浚挖泥船建造项目通过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