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电签署恰希玛核电三、四号机组常规岛设计合同

文章来源: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09-08-10


  2009年8月6日,国家核电技术公司所属成员企业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简称“国家核电”上海院)与华东电力设计院在上海签署了恰希玛核电厂三号、四号机组常规岛及BOP设计与技术服务分包合同。“国家核电”上海院院长郑明光、华东电力设计院院长陈胜明代表合同双方共同在合同文本上签字并致辞。

  “国家核电”上海院和华东电力设计院多年来在秦山30万千瓦核电厂、恰希玛核电厂一、二号机组等工程项目上互帮互助、交流合作,结下了兄弟般友谊。在恰希玛核电厂三、四号机组的设计过程中,双方将继续把对方视为最好的合作伙伴,争取把项目建成标准化核电站中的样板工程,为设计安全可靠、经济清洁的核电厂,为推进我国核能产业走向更广阔的市场做出新的贡献。

  恰希玛核电厂三号、四号机组位于巴基斯坦西北部旁遮普省(Punjab)米安瓦利(Mianwali)的杰卢姆运河河畔,距巴基斯坦第一大城市卡拉奇(Karachi)约1200公里,是巴基斯坦境内的三十万千瓦级的内陆核电厂,单机电功率340MWe,设计寿命40年。

  2009年3月1日,“国家核电”上海院正式启动了巴基斯坦恰希玛核电厂三、四号机组的设计工作。为配合长周期设备的制造工作,“国家核电”上海院已于2008年对七项主设备中的六项进行了优先出图。

  2009年4月28日,“国家核电”上海院与中国中原对外工程公司在沪签署《恰希玛核电厂三号、四号机组(C-3/C-4)工程设计与技术服务总包合同》。这是“国家核电”上海院继完成巴基斯坦恰希玛核电站一号、二号机组工程设计任务后,再次承接的中国出口巴基斯坦的2台核电机组的设计总包任务。
【责任编辑:${content.getAttrByFlatName('zrbj').value}】
网页版|英文版|邮箱|国资小新|国资报告

网站管理:国务院国资委宣传局

 

运行维护: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

技术支持:国务院国资委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 邮编:100053

网站标识码bm27000004

京ICP备05052109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12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