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洛渡水电站购售电合同签订

文章来源: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发布时间:2013-07-26

  7月22日,《2013年度溪洛渡右岸电站购售电合同》在广州正式签订。溪洛渡左岸合同已于7月4日在京签订。此举标志着溪洛渡电站电能消纳有了市场法律依据和保障,在电价核准后,为溪洛渡电站电能的顺利消纳、电量结算和电费回收提供了基础,最终确保工程开发建设效益的兑现。

  溪洛渡水电站总装机容量1386万千瓦,是中国第二、世界第三大水电站,是国家“西电东送”战略的骨干电源点。按照国家的规划,溪洛渡左、右岸电站所发电能分送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消纳,并分别接受国家电网调度和南方电网调度。

  针对今年电站外送直流工程滞后、溪洛渡电站送受端电力供远大于需的严峻形势、以及溪洛渡电站“一库两站两调”的特殊情况,市场营销部积极努力地与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相关部门反复沟通协商,并多次走访受电省市政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能源局的意见,在电网公司的大力支持和共同努力下,确定了溪洛渡电能外送过渡方案,左岸电站电能经向家坝换流站转送华东,合同电量按发电计划确定;右岸电站电能在外送直流线路送电前,只能在云南当地消纳,最终争取了尽量多地安排发电上网计划,以少弃水的原则确定了右岸电站合同电量。

  溪洛渡水电站购售电合同的签订是继三峡水电站、向家坝水电站之后,三峡集团公司与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共同落实国家能源战略和实现各方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又一实际举措,对于落实国家“西电东送”战略,以及金沙江水电开发和实施更大范围资源优化配置方面均具有积极作用。

  合同签订前,双方再次进行了交流,双方均表示尽力互相支持和理解,在已有合同原则和电量的基础上,最大可能地安排消纳溪洛渡电站的清洁电能,减少弃水,也为国家节能减排战略的实现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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