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电网加强安全性评价管理

文章来源: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2004-07-12
南方电网加强安全性评价管理

  为规范和促进电力生产安全性评价工作,在电力安全生产管理中充分和有效地发挥安全性评价的作用,近日,南方电网公司颁发了《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生产安全性评价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指出,安全性评价应与日常生产管理工作相结合,从管理、设备、环境、人员等各个方面开展。安全性评价应与现代安全管理手段相结合,吸收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理念与管理方法。安全性评价贵在真实,重在整改。安全性评价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动态管理。《规定》还就公司安全监察与生产技术部、调通中心,超高压输变电公司、各子公司及其下属电力生产单位的相应职责做了规定。

【责任编辑:${content.getAttrByFlatName('zrbj').value}】
网页版|英文版|邮箱|国资小新|国资报告

网站管理:国务院国资委宣传局

 

运行维护: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

技术支持:国务院国资委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 邮编:100053

网站标识码bm27000004

京ICP备05052109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12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