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钢加强安全工作 建立职工代表安全生产巡视制度

文章来源: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  发布时间:2004-06-14

攀钢加强安全工作  建立职工代表安全生产巡视制度

  日前,攀钢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工作,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出台《职工代表安全生产巡视制度》,要求各厂矿(单位)、分(子)公司和(集团)公司按照《制度》规定,采取分级巡视方式,由本级单位工会组织职工代表开展安全生产巡视工作。巡视的职工代表在本级职代会职工代表中选派,并须具有一定生产实践经验和较高的政策与业务水平,熟悉与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每次参与巡视的职工代表不少于3人。职工代表安全生产巡视按照我国《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企业法》、《工会法》及攀钢有关管理制度规定的主要监督内容进行,巡视的主要形式是通过听、看、问、查、议等途径,对本单位职能部门及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攀钢该项制度的制定实施,对于攀钢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民主监督作用,有效促进各级组织、各级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切实维护职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健康安全,将起到积极有效的促进作用。

【责任编辑:${content.getAttrByFlatName('zrbj').value}】
网页版|英文版|邮箱|国资小新|国资报告

网站管理:国务院国资委宣传局

 

运行维护: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

技术支持:国务院国资委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 邮编:100053

网站标识码bm27000004

京ICP备05052109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12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