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传达贯彻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

文章来源: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发布时间:2004-08-30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传达贯彻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

  8月25日,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召开了由经营班子成员、各职能部门主任、投资部总经理、全资子公司总经理、二级控股子公司董事长参加的安全生产工作专题总经理办公会,传达贯彻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并对公司下一步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部署。

  会议传达了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显政,国资委党委书记、副主任李毅中等领导同志在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并对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做好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了部署。

  会上,王会生总经理对做好投资控股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难点进行了分析,并对做好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7点要求。

  一是全公司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各部门、子公司要把安全生产放到一个重要位置,公司要从战略规划、管理审计、业绩考核、党委、工会等方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形成一个齐抓共管的局面。各部门、子公司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等,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投资部和全资子公司的总经理、二级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法人要亲自抓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全面负起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经常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建立并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投资部、全资子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必须设专人专岗负责本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要与所属投资企业及总部计划财务部保持密切联系。

  二是投资部、全资子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必须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按照公司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暂行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监督三级投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作业标准和岗位操作规程,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和安全生产技术,加强和改进安全管理,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建立安全生产预警机制,对纳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范围的投资企业的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处置预案要登记建档,监督投资企业对重大危险源登记造册,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测、评估和监控,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公司备案。

  三要把安全生产作为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三级投资企业内部危险源和安全生产薄弱环节的监控与治理。积极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规范投资企业生产流程各环节、各岗位的行为。切实加强投资企业基层基础工作,搞好对全体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之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投资企业有关经营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法接受安全生产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四要加强内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监管机构,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专职监管人员。狠抓安全生产的超前防范工作,定期检查和抽查三级投资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发现和分析安全生产问题,消除事故隐患。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每起事故,依法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和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并按公司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五要及时报告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活动、信息或事项。一旦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三级投资企业要立即报告二级投资部或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二级投资部或子公司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及计划财务部。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要在20小时内将书面报告报送二级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二级投资部或子公司在收到书面报告1小时内报送计划财务部。同时,要积极支持、配合投资企业的事故挽救,提供一切便利条件,最大限度地降低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减少公司权益的损失,努力维护公司形象。

  六要依法保证和加大投资企业的安全投入,搞好投资企业安全生产的技术改造,积极推进技术创新与进步,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并依法申请、通过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七要探索投资控股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模式,创造性地做好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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