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经修编形成的《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线路部分)(以下简称新《安规》)正式执行。
2005年修订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经过近4年实践,执行情况良好。但随着电网生产技术快速发展,特别是跨区±500千伏直流输电工程、750千伏交流输电工程、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试验示范工程投入运行,其内容已不能满足电力安全工作实际需要。因此,公司自2008年年初着手修编新《安规》,近日由英大传媒集团中国电力出版社出版发行。
贯彻国家电网规范化、标准化管理要求,保持有关术语及称谓的一致性,本次修编将规程名称由原“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改为“变电部分”,“电力线路部分”改为“线路部分”(2008年发布的发电厂《安规》,将名称由原“热力和机械部分”改称为“火电厂动力部分”、“水电厂动力部分”)。
据悉,此次《安规》修编遵循了保持连续性、体现适时性、注重实用性、坚持全面性、注重简明性、称谓一致性的基本原则,充分考虑新技术、新设备大量投入带来的新要求,重点增加了1000千伏交流部分、750千伏交流部分及±500千伏、±800千伏直流部分相关内容。
为便于员工学习和使用,本次修编精简了安规火电厂动力部分、水电厂动力部分中涉及变电、线路工作的通用安全要求,补充到新《安规》中,包括一般安全规定、高处作业、起重运输、动火工作等;针对原来的难点进行重点修改、完善及详述。
下一阶段,国家电网将组织进行新《安规》的释义编写工作,适应公司和电网发展形势,结合工作实际及各单位意见建议,组织编写《安规》(配电部分),进一步完善现场安全工作规程,形成规范完整的国家电网公司《安规》制度体系。
国家电网要求系统各单位增强执行新《安规》的严肃性,确保各项措施和要求落实到位,做好新《安规》培训宣贯工作,尽快普及到基层单位及生产一线。国家电网将组织开展新《安规》的宣贯培训和调考,对各单位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