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集团要求所属企业明确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责任主体,通过控制职数设置等手段,严格下井人员范围,杜绝为带班增设专职带班矿长或副总工程师的违规行为。中煤集团根据企业自身实际,对领导带班下井的个数、井下工作时间、带班下井的任务、职责权限、群众监督和考核奖惩等内容作了严格规定,确保领导下现场制度落到实处,同时要求建立领导带班下井公示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利用制度保障,进一步完善健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此外,中煤集团还强化监督检查,突出责任追究。将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建立与执行作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建立起确保该项制度贯彻落实的长效机制,并通过相应的举报制度、考核考评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完善监督体制,狠抓该项规定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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