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推新农村建设 国家电网06年建19个电气化县

文章来源:国家电网公司  发布时间:2007-01-16

助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国家电网经营区域2006年建成19个电气化县

  国家电网公司2006年新农村电气化建设任务全面完成。截至2006年12月底,共有19个县(市、区)、144个乡(镇)、1614个行政村达到新农村电气化标准。国家电网公司授予19个县(市、区)供电企业、142个供电所为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示范单位。

  2006年3月,国家电网公司提出在“十一五”期间,全面推进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按照“总体布局、示范先行、循序渐进”的原则,到“十一五”末,在公司经营区域建成新农村电气化县(市、区)100个、新农村电气化乡(镇)1000个、新农村电气化村1万个。根据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总体部署,2006年,国家电网公司计划建成11个新农村电气化县(市、区)、109个新农村电气化乡(镇)、1171个新农村电气化村,并确定山东胶州、河北孟村、江苏江阴、浙江桐乡等13个县(市)、50个乡(镇)、300个村作为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试点。

  为指导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科学开展,公司在认真分析2005年农电指标完成情况和“十一五”经济发展趋势的基础上,坚持“先进与示范、可行与合理、结合与兼顾、匹配与协调”的原则,经过多次论证,制定了《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考评管理办法和标准(试行)》,引导各地区科学实施新农村电气化建设。

  国家电网公司所属各省电力公司结合本省实际,对照新农村电气化标准,认真编制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在各单位规划方案的基础上,公司制定了《“十一五”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计划及试点工作计划》。建设计划下达后,各单位千方百计采取措施,确保任务如期完成。山东、江苏等省公司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以加强对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的领导。2006年,江苏公司投入30亿元进行农村中低压电网建设与改造,其中有1.7亿元专款投入电气化试点县建设。为推动、指导工程实施,许多省公司出台了相关细则和办法,促进了工程的顺利实施。山东、江苏、浙江等省公司还与本省经贸委联手,在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规划、政策扶持、验收命名等方面取得政府的支持,提高了建设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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