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液化天然气项目造船合同在京签署

文章来源: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发布时间:2004-08-23

广东液化天然气项目造船合同在京签署

  8月11日,由中远(集团)总公司、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粤电集团超康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航运总公司、澳大利亚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美国能源运输集团组成的广东液化天然气运输项目船舶投资方,与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下属的中国船舶工业贸易公司、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以及租船方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共同举行了广东LNG项目造船合同暨租船合同签署志庆仪式。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张国宝、交通部副部长徐祖远、国防科工委副秘书长胡亚枫,中远(集团)总公司总裁魏家福、副总裁陈洪生,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傅育宁、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李柱石等与各界代表200多人出席了签字仪式。

  广东LNG项目首期两艘船舶由中远集团等六方共同投资,投资总额约4亿美元,国家开发银行为船舶建造提供贷款,由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承建。两艘船分别计划于2007年10月和2008年初建成并交付使用。此次建造的专用船舶将为澳大利亚-广东LNG贸易合同提供长达25年的运输服务。

  LNG船是国际上公认的高技术、高难度、高附加值产品,目前只有日本、韩国和欧洲的少数几个国家具有建造这种船舶的能力。广东LNG项目造船合同的签署,标志着我国第一艘LNG船舶建造的实质性开始,将填补我国船厂没有建造LNG船舶记录的空白,必将带动我国船舶建造能力进一步提高。同时,也标志着我国航运业和造船业已经开始步入LNG领域,为我国后续LNG项目大规模的开发和实施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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