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投资公司法律工作重点由设立机构转向完善法律制度

文章来源: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发布时间:2005-08-26

国有投资公司法律工作重点
由设立机构转向完善法律制度

  由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倡议并与中国投资协会国有投资公司委员会共同组织召开的国有投资公司法律工作研讨会8月17日在吉林省长春市召开。

  会议邀请了中国投资协会国有投资公司委员会成员单位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久事公司、天津投资集团公司、黑龙江省电力开发公司、吉林省开发建设投资公司、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辽宁省投资集团、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河南省经济技术开发公司等11家中央和省市国有投资公司参会,各单位分管法律工作的领导或法律机构负责人共计24人出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主要是围绕着介绍本企业目前的法制工作现状、法律人员参与重大经营决策的途径和方式、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的思路和措施等三个话题进行了研讨。各与会单位均作了认真的准备,9家公司提交了书面交流材料。会议气氛坦诚而融洽,大家相互交流了各自企业在依法经营,防范风险方面的做法与体会;探讨了如何使法律工作与公司业务工作融合与协调,从而提高法律工作服务水平问题、如何强化对控股企业重大法律事务的监督和指导问题以及如何解决法律工作人员的数量和素质不能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思路;探讨了今后如何加强投资公司之间的法律工作合作等问题。

  通过交流可见,与会各单位在加强公司法律工作中,各有特点,各有经验。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部分国有投资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总体上讲,投资公司的法律工作已从设立内部机构、明确定位,发展到建立和完善法制建设规章制度,并通过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和加强法律工作的阶段。法律工作的重点已由过去的清理债权债务,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等,转移到了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监督”等多个领域。法律工作的范围已由企业总部、全资子公司延伸到了控股企业。法律工作的程序已逐渐覆盖企业经营工作的各个环节。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随着法律工作重点的转移和领域的不断扩大,面对如何落实和加强对企业经营工作的服务与支持?如何在揭示风险的同时,提高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能力等日益突出的新课题,非常有必要在国有投资公司之间开展横向的经验交流,相互启发和借鉴,以促进国有投资公司依法经营,防范风险的水平和能力的进一步提高,推动国有投资公司的法律工作的开展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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