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电网签署向越供电新合同 年收入5000万美元

文章来源: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2005-11-08

南方电网签署向越北部六省供电新合同
有效期至少10年  年销售收入5000万美元

  10月31日—11月2日,中国南方电网公司董事长袁懋振与越南国家电力公司总经理兼执行总裁陶文兴共同签署了《中国南方电网公司与越南国家电力公司有关向越南北部六省售电的合同》。这标志着南方电网公司在落实作为国家授权的大湄公河次区域电力合作具体执行单位的责任,落实“打造经营型、服务型、一体化、现代化的国内领先、国际著名企业”的战略总体目标,在落实“走出去”战略上,又一次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树起了新的里程碑。

  此次签定的售电合同明确,中国南方电网在现有的三回110千伏线路向越南供电的基础上,将采用220千伏线路向越南北部六省供电。双方确定220千伏联网项目从中国购电有效期最少为10年,首期协议年售电量为11—13亿千瓦时,每年合同销售收入约5000万美元左右。

  在越期间,袁懋振一行还访问了越南国家电力公司,并与陶文兴签署了《中国南方电网公司与越南国家电力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合作谅解备忘录》。双方一致同意,将在已取得的合作成果的基础上,加强互访和高层的沟通与会晤,成立规划小组,开展中越500千伏电网互联的研究,加快实施南方电网与越南国家电网500千伏电压等级互联工程的建设。同时,越南国家电力公司将协助南方电网公司在越南的投资合作。

  南方电网公司及时抓住了当前中越政治、经济、贸易关系良好和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这一历史机遇,与越南国家电力公司签署了220千伏联网项目售电合同和加强电力合作谅解备忘录,标志着中越电力合作迈出了实质性的重要步伐,对在更大范围内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具有重大意义。由此,南方电网公司作为大湄公河次区域电力合作中方执行单位的重要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进一步树立了公司在国内国际的良好形象。

  中越电力合作已成为大湄公河次区域电力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南方电网覆盖的区域与越南、老挝、缅甸等东南亚国家接壤,南方电网公司承担着与次区域国家实现电网互联、电力交易和合作开发等责任和任务。南方电网公司充分发挥地缘优势,把次区域电力合作作为重要的战略性工作来抓,广泛开展与越南、泰国、老挝、缅甸等国家的电力合作,并取得了初步成果。2004年9月25日,云南河口—越南老街110千伏线路正式送电,标志着南方电网成为国内率先“走出去”的电网。随后,2005年广西防城港—越南广宁、云南文山—越南河江的110千伏线路相继建成并向越南送电。最近,中国南方电网公司所属云南、广西电网公司又分别与越方签定了关于进一步扩大110千伏送电规模的谅解备忘录。这次成功促进中越电力合作,进一步加强了我国在大湄公河次区域电力合作中的主导地位和作用。售电合同的签署,也为推进双方电网500千伏互联奠定了基础,对促进整个次区域电网互联和电力贸易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同时为公司今后在更高层次、更宽领域开展国际合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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