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与广东国资委签署粤电集团产权转让框架协议
8月8日,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广州签署了关于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部分产权转让的框架协议。根据协议,广东省国资委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粤电集团24%的股权转让给华能集团公司,华能集团公司同意受让粤电集团24%的股权,成为广东省政府后的粤电集团的第二大股东。
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是广东省电力体制改革时诞生的发电集团,是广东省政府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截止2005年底,资产总额714亿元。拥有全资、控股和参股企业60多家,涉及火电、水电、核电和煤炭、运输等产业,总装机容量1133万千瓦。是全国最大的地方电力集团之一。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是全国五大发电集团之一。截至2005年底,华能在全国23个省市拥有运营的全资、控股电厂76个,总装机容量4321.4万千瓦。实现销售收入730亿元,资产总额达到2269亿元。
粤电集团部分产权转让框架协议的签署,是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进大型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有关要求,以及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精神,实现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的具体体现,有利于粤电集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产权制度,加快做强做大的步伐。
华能参股粤电,是华能集团公司继收购海南发电资产、控股北方联合电力公司后,资本运营的又一重大成果,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此举壮大了华能的发电装机规模,改善了发电资产的分布和结构,拓展了发展的空间。
背景材料:
2003年1月,华能收购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5%的股权;
2003年8月,华能收购海南电力股份,成为海南电力第一大股东,控股80%;
2004年1月,华能参股20%,与由内蒙古电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神华集团公司、中信泰富有限公司共同组建了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2005年7月,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重组,华能取得51%的股权,控股北方电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