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总公司与湖北省人民政府携手能源战略合作

文章来源: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  发布时间:2007-02-15

三峡总公司与湖北省人民政府携手能源战略合作

  2月13日,中国三峡总公司与湖北省人民政府在武汉签订《能源战略合作协议》,同时湖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中国三峡总公司控股的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电力)签订《关于战略投资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协议》。

  长江电力是我国最大的水电上市公司,主要从事水力发电业务,拥有葛洲坝水电站全部发电机组和三峡工程投产的6台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超过700万千瓦。湖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是湖北省属最大的能源企业,拥有湖北省清江流域水电资源和鄂州火力电站两大发电基地,已投产装机容量超过200万千瓦,在建工程超过300万千瓦,另外还投资了小水电、风电等多种清洁能源,并计划在未来发展核电,是华中地区电源配置齐全的大型综合性能源企业。

  根据战略合作协议,中国三峡总公司以长江电力为平台战略投资湖北能源集团,以现金投资31亿元对湖北能源集团进行增资扩股,占其45%股权,湖北省国资委占其55%股权。湖北省和中国三峡总公司将共同努力,尽快实施湖北能源集团资产业务、资本、债务和组织管理结构优化调整,促进湖北能源集团尽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尽快将湖北能源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推进其整体上市,并努力使湖北能源集团在“十一五”期间装机容量达到湖北省的1/3左右。

  中国三峡总公司李永安总经理在签字仪式上讲话指出,中国三峡总公司与湖北省的本次战略合作,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大力推进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优化整合、共同做强做大的精神,有利于两个企业携手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提高市场竞争力,增强发展实力;符合国家中部崛起战略,有利于促进湖北水电、火电和核电等能源的开发建设,为湖北经济发展提供能源保障;符合国家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战略,有利于实现长江流域和清江流域三峡、葛洲坝、隔河岩、水布垭、高坝洲五大水库在防洪、航运和发电等方面的互补优势,节约资源,优化发挥流域协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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