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航与宝钢签署长期运输合同

文章来源: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  发布时间:2007-03-14

中国长航与宝钢签署长期运输合同

  3月8日,中国长江航运集团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与宝钢股份在宝钢宾馆举行了3+3年长期运输合同签字仪式。合同明确,从2007年起,长航凤凰为宝钢股份承运的矿、煤、石灰石的运量将由2006年的750万吨增加至1000万吨以上,标志着两家央企将强强合作,实现共赢发展。

  自宝钢1985年9月投产以来,中国长航就成为宝钢沿江辅料运输、沿海矿石中转运输及国内煤炭运输业务最主要的承运商。中国长航凭借其强大的运力和服务优势,始终为货主提供优质服务,并多次在宝钢生产波动和机械故障的危难时刻及时伸出援手,为宝钢提供急需的运输服务,为宝钢的快速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近年来,中国长航承担宝钢的运量逐年上升,所占份额已达到30%。尤其是长航凤凰上市后,加大了对宝钢的运力投入,2006年完成的宝钢运量超过700万吨,比上一年增加80%。

  这次签下长期运输合同,预示着双方将把合作提升到更高的层次、扩展到更广阔的领域,宝钢将在同等的条件下优先考虑与长航合作,以实现共同发展和双赢。长航凤凰将进一步加快发展、推进转型,并在近期扩大运力、与大货主合作等方面推出了一系列实质性的动作和措施,以实现互为依托、协调发展、全程物流、江海洋三足鼎立的产业新格局。

【责任编辑:${content.getAttrByFlatName('zrbj').value}】
网页版|英文版|邮箱|国资小新|国资报告

网站管理:国务院国资委宣传局

 

运行维护: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

技术支持:国务院国资委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 邮编:100053

网站标识码bm27000004

京ICP备05052109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12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