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集团与内蒙古自治区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文章来源: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发布时间:2011-04-12

  4月9日,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字仪式在呼和浩特举行,双方代表在协议书上签字。

  根据协议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战略合作,双方本着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自治区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构建多元发展、多级支撑的现代产业体系,与大唐集团公司在煤炭、火电、煤化工、新能源、铁路等多个领域共同开发、加快建设,推动内蒙古国家级能源基地、新型化工基地和煤、电、灰、铝循环经济基地的建设。

  签字仪式前,双方就战略合作进行了实质性会谈。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表示,大唐集团公司自成立以来,积极支持内蒙古地区的经济和民族事业发展,投资建设了火电、风电以及能源化工等一系列重大项目,为自治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做出了突出贡献。希望大唐集团公司在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确定的投资目标基础上,加大投资力度,进一步推进相关合作项目的建设与发展。自治区政府将一如既往地支持大唐集团公司在内蒙古的发展,积极拓宽发展建设空间,全力做好相关政策服务。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表示,按照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部署,大唐集团公司自觉履行央企责任,为积极推动内蒙古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贡献力量。当前,依托内蒙古自治区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大唐集团公司在蒙“十二五”发展规划思路已经确定,在继续做好火电、风电等项目建设、运营管理的基础上,深入推进和创新运用煤化工和煤制气等新能源项目建设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加快可再生资源产业链的研发建设速度。多年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与大唐集团公司建立了互利共赢的合作发展关系,大唐集团公司将继续秉承和弘扬大唐速度、大唐质量、大唐团队和大唐精神,进一步聚焦协议项目,把各项工作做实做细、做成精品。

【责任编辑:${content.getAttrByFlatName('zrbj').value}】
网页版|英文版|邮箱|国资小新|国资报告

网站管理:国务院国资委宣传局

 

运行维护: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

技术支持:国务院国资委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 邮编:100053

网站标识码bm27000004

京ICP备05052109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12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