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至16日,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举办了《劳动合同法》培训研讨班。东方电气集团公司在家领导、各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工会主席、人力资源主管领导、法律顾问、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专业人员参加了培训和研讨活动。
东方电气总经理斯泽夫、常务副总经理张晓仑参加了培训和研讨。斯泽夫总经理要求,要以培训和贯彻《劳动合同法》为契机,研究新问题、探索新思路,重视和配置好人力资源,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企业改革和持续、稳步发展提供良好的劳动管理保障和人才资源支持。在培训班上,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司综合处处长黄霞、劳动关系处副处长桂桢对《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法律条文与《劳动合同法》的关系以及企业需要进行的调整等重要问题作了详细解读。培训中,还以互动交流的形式,大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东方电气举办此次培训,是贯彻《劳动合同法》的要求更好地完善企业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重要举措。《劳动合同法》于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全国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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