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国电河北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工程通过环保验收。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会同河北省环保护局等单位组成的环保工作检查验收组,对国电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工程进行了环保现场检查及验收。验收期间,验收组专家到龙山公司生产现场查看了除灰脱硫主控室、脱硫岛、污水、中水处理等环保设施,并详细询问了相关运行数据。
验收组召开会议,听取了龙山公司、国家环保监测总站关于环保执行情况汇报和环保监测情况的报告;审阅了龙山公司有关环保资料,对龙山公司 执行国家相关环保政策相关情况进行了核实;通过市、县环保部门了解了电厂周边单位和居民对龙山公司环保执行情况的评价。经与会专家讨论一致认为:国电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工程2×600MW机组工程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的各项环保措施,主要污染物的排放达到国家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通过环境保护验收。并建议龙山公司尽快总结环保工作方面的经验和特点,向环保总局申报环境友好型企业。同时对龙山公司提出了如下建议,一要定期对烟气在线监测仪器进行校核。二要完善监测平台等建设,为日常监管提供必要条件。三要加强生产及环保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各项环保设施长期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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