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宣传贯彻物权法 加快现代公司建设步伐

文章来源:国资委政策法规局  发布时间:2007-12-14

  国家电网公司作为经营输电、变电、配电等电网资产的中央特大型企业,肩负着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电力保障的重任,并承担着普遍供电服务和户户通电等社会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颁布后,国家电网公司领导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国家电网公司《物权法》实施贯彻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宣传贯彻《物权法》的有关工作。同时,将《物权法》列入公司“五五”普法重点内容,在公司系统深入宣传贯彻《物权法》,推动各项普法工作掀起新的高潮。

  一、公司领导高度重视,成立《物权法》实施贯彻领导小组

  《物权法》一经颁布,全国人大代表、国家电网公司总经理刘振亚在2007年3月下旬召开的公司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上指出,国家电网公司要加强《物权法》的学习与宣传,认真分析《物权法》施行可能给公司带来的影响,并以此促进公司各项工作的规范管理,不断提高公司依法治企水平。按照刘振亚总经理的指示,国家电网公司组织召开学习贯彻《物权法》有关问题会议,成立了《物权法》实施贯彻领导小组,由公司副总经理曹志安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公司总经济师杜至刚担任副组长,包括公司发展策划部、财务部、营销部、基建部和经济法律部等在内的13个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组织开展各项贯彻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是以组织的形式贯彻实施物权法,将公司的各项业务纳入物权法的视野,研究分析物权法实施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影响,提出实施建议和措施,坚持依法治企,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推动公司和谐健康发展。

  二、认真研究学习,组织宣传与培训

  按照《中宣部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关于加强物权法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国家电网公司将《物权法》列入公司“五五”普法的重点内容,并将《物权法》的学习列入公司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为落实公司刘振亚总经理的指示,充分了解《物权法》对公司各类业务的影响,公司于4月19日组织系统法律专家召开学习宣传贯彻《物权法》座谈会。会议围绕《物权法》施行对电网建设、电力营销、电网资产权属登记、担保融资和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若干重大和重要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讨论,形成《关于物权法施行对公司的影响分析及建议》研究报告并向公司主要领导签报。此外,会议还就如何学习宣传贯彻《物权法》工作进行了探讨,要求将学习宣传贯彻《物权法》与落实公司“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公司改革发展结合起来,与依法治企、创建和谐企业结合起来,与依法经营、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结合起来;通过举办讲座、召开研讨会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公司全体员工的法律素质,不断提高公司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公司法律风险防范能力,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提供法律保障和支持。

  为促进公司系统单位《物权法》的学习宣传工作,公司成立了由立法专家、高校学者和公司系统资深法律顾问组成的《物权法》宣讲组,赴公司系统各单位讲解《物权法》。在公司总部,宣讲组于2007年6月1日、6月14日、7月2日分别为公司总部员工、系统单位法律负责人和基层法律顾问等人员进行《物权法》专题报告和系统培训。公司系统各单位亦纷纷邀请宣讲组为单位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员工及基层法律顾问进行专题讲座和培训。公司经济法律部主任邓建利等人曾多次应华东电网公司、重庆电力公司、青海电力公司等单位的邀请前往讲解《物权法》,受到邀请单位的热烈欢迎,并取得良好的讲课效果。

  通过宣讲组报告、印发宣传资料、知识竞赛等传统宣传手段,结合运用报纸、电视与网络等现代传媒手段,公司开展了一场有声势、有深度的《物权法》全员普法宣传活动,加深了公司领导和员工对《物权法》的了解,提高了各级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维权的意识,为贯彻实施《物权法》创造了良好的氛围。

  三、结合专业工作,开展专项调研

  2007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物权法》实施贯彻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公司副总经理曹志安在会议上指出:各部门要认真组织,结合专业工作深入学习《物权法》,详细分析《物权法》实施对公司经营的影响;调研工作要围绕各部门专业工作的每个具体环节展开,调研提纲要列举物权法实施后各项工作可能面临的所有问题,比较分析当前法律规定和实际做法与《物权法》不一致的地方,进行充分研究并提出详细的建议和意见。会议还对各部门调研工作做了分工,明确了具体要求和落实期限。

  在公司的统一部署下,公司总部主要业务部门制定了详细的《物权法》调研提纲,向系统对口专业部门印发调研通知,并多次进行实地调研,组织专家研讨与分析论证,最终形成了本部门的专项调研报告。经过两个多月的深入调研,2007年8月中旬,公司发展策划部、财务部、营销部、农电工作部、基建部、科技部等部门按要求向公司《物权法》实施贯彻领导小组提交了近10万字的调研报告。

  四、印发指导意见,规范各类经营管理行为

  2007年9月6日,公司召开《物权法》实施贯彻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国家电网公司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指导意见》。《指导意见》高度概括各部门调研中反映的突出问题,结合具体工作对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宣传贯彻《物权法》提出了24条指导意见,要求系统各单位充分认识宣传贯彻《物权法》的重要意义,加强宣传贯彻《物权法》的组织保障,并对依法推进电网建设、加强供配电资产和供用电合同管理、完善不动产和特殊动产的登记管理、规范物权担保行为等七个方面规范公司经营管理行为提出了具体要求。为确保《指导意见》的可操作性并取得实际效果,参会的小组成员对《指导意见》进行了逐条研读,并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的修改意见。

  2007年9月13日,国家电网公司正式下发《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公司系统各单位严格落实《通知》要求,制定宣传贯彻方案与具体措施,认真贯彻《物权法》,促进依法治企,强化法治化经营,创建和谐企业。

  五、督促检查,关注配套立法

  为确保《指导意见》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防范相关法律风险,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国家电网公司《物权法》实施贯彻领导小组对系统各单位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经检查,国家电网公司各单位领导都高度重视《物权法》的学习贯彻工作,按照《指导意见》要求成立了本单位《物权法》实施贯彻领导小组,明确相关工作责任部门和工作分工,部分单位还结合其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关实施办法,规范各项经营管理行为。自2007年10月1日《物权法》施行以来,公司系统尚未遇到依据《物权法》引发的投诉案件,保证了《物权法》的顺利实施。

  由于《物权法》的规定具有概括性、原则性的特点,仍需相关配套法规进一步细化,国家电网公司宣传贯彻《物权法》将是一个持续动态的过程。目前,公司一方面积极指导、督促系统各单位贯彻《物权法》,促进各单位之间宣传贯彻《物权法》的经验交流;另一方面,要求各单位重视《物权法》实施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密切关注国家有关部门相关司法解释、配套法规与行政规章的出台,并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对于《物权法》施行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要继续开展调查研究;对新出台的配套法律法规,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并制定实施意见。通过这种“学习-贯彻-学习”的循环过程,公司将以深入贯彻《物权法》为契机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不断提高公司法治化经营水平,为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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