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优化配置电力资源,促进资源节约,根据国家发改委有关文件精神,湖南正在进一步调整规范全省上网电价。除明确规定执行时间的外,一律自2008年7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为鼓励水电资源开发,缓解省内水电企业压力,湖南将原由国家投资的低价水电站的上网电价,由每千瓦时0.19元调整为0.205元,对其他已投产水电企业的上网电价也作了相应调整;为缓解煤炭价格上涨的影响,分步提高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为促进节能减排,适当提高水电企业停止对高能耗企业供电后新增上网电量的电价水平。
湖南省还进一步规范新投产和未来投产水电项目,以及新投产和未来投产燃煤发电企业(不含自备电厂)上网电价,统一核定调试电量上网电价,规范了上网电价管理及电费结算。
当前,湖南电煤储存大幅增加,电力供应形势明显好转。因此,湖南省决定自今年10月抄见电量起,将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客户低谷用电价格,下浮比例从47%恢复到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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