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9日,中铝广西分公司在二期矿山龙孚采场上举行了还地协议签字仪式,把征用两年经采矿复垦并通过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验收确认的99.52亩土地归还当地村民小组。此举标志着经国土资源部批准,由中铝广西分公司实施的铝土矿采矿用地改革试点项目取得成功,实现了铝土矿采矿用地由出让模式向租用模式的转变。中铝广西分公司首创的“矿地租用、复垦还民”的采矿用地新模式,为企业可持续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用地条件,为解决矿业用地和保护耕地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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