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确定山东09年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计划

文章来源:国家电网公司  发布时间:2009-02-12

  近日,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会同山东省经贸委联合下发了《关于下达2009年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计划的通知》,对全省2009年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进行了布置。

  2008年,山东省在各市、县(市、区)经贸委和供电公司的共同努力下,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年建成新农村电气化县8个、电气化乡(镇)141个、电气化村5314个,为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了贡献。为继续促进当地农村经济发展,山东省经贸委、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根据山东省农村“十一五”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规划,制定了2009年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计划,明确了2009年全省将建设13个新农村电气化县(市、区),161个电气化乡(镇),6734个电气化村的目标任务。

  通知要求,各市、县(市、区)新农村电气化建设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经贸委要牵好头,协调好有关单位和部门,为计划的顺利实施创造条件。施工单位要明确建设任务和目标要求,根据计划制订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标准、规范,认真落实国家电网公司新农村电气化村建设典型模式。同时,按照产权,表箱及户表的改造由供电公司负责,坚决杜绝以新农村电气化村建设名义向农民乱收费。

【责任编辑:${content.getAttrByFlatName('zrbj').value}】
网页版|英文版|邮箱|国资小新|国资报告

网站管理:国务院国资委宣传局

 

运行维护: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

技术支持:国务院国资委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 邮编:100053

网站标识码bm27000004

京ICP备05052109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12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