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通集团首家重要子企业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

文章来源: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09-02-13

  诚通集团所属中国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于2009年1月正式任命总法律顾问,成为重要子企业中首家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单位。这标志着诚通集团法制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诚通集团于2008年12月下发《关于集团所属重要子企业设立总法律顾问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重要子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设立规范,相关企业积极落实。中国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率先推进,目前,总法律顾问已经到位,法律事务机构——法律风险控制中心成为公司独立职能部门。

  按照《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08-2010年法制工作计划》,年底以前,诚通集团还将有3家重要子企业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到2010年,集团下属5家重要子企业将全部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法律事务机构独立。

【责任编辑:${content.getAttrByFlatName('zrbj').value}】
网页版|英文版|邮箱|国资小新|国资报告

网站管理:国务院国资委宣传局

 

运行维护: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

技术支持:国务院国资委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 邮编:100053

网站标识码bm27000004

京ICP备05052109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12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