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通集团所属中国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于2009年1月正式任命总法律顾问,成为重要子企业中首家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单位。这标志着诚通集团法制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诚通集团于2008年12月下发《关于集团所属重要子企业设立总法律顾问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重要子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设立规范,相关企业积极落实。中国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率先推进,目前,总法律顾问已经到位,法律事务机构——法律风险控制中心成为公司独立职能部门。
按照《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08-2010年法制工作计划》,年底以前,诚通集团还将有3家重要子企业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到2010年,集团下属5家重要子企业将全部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法律事务机构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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